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的15个理事国举行紧急会议,经过一整天的密集磋商之后,一致通过了制裁利比亚卡扎菲政府的第1970号决议。 制裁内容包括4个方面:1、对利比亚实行武器禁运,2、禁止卡扎菲和家人以及16名亲信出国旅行,3、冻结相关人员的海外资产,4、以涉嫌“反人类罪”将利比亚当局镇压平民的行动提交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进行处理。可以说,这一制裁案几乎动用了除开军事介入之外的所有制裁手段。
在会上辩论议案时,利比亚驻联合国代表发言,声泪俱下,恳求各国代表投票支持制裁,特别要求把卡扎菲政府送上国际刑事法庭。他的发言止住了zg代表“不干涉内政”的论点,成为辩论的转折,直至ZG的代表也举起了那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手。顿时,利比亚代表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美国驻联合国代表这样阐述1970号决议的意义:“它史无前例地迅速和一致决定,将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提交到国际刑事法庭进行处理。”我却认为,这个决议的划时代贡献在于,zg已经与国家大家庭的其他成员一起立下一条明确的规矩,那就是,使用致命杀伤性武器镇压民众是犯罪行为,将被国家大家庭追究法律责任。
我也想感谢ZG举起的这只手,尽管,ZG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作了这样的解释性发言:“考虑到利比亚当前极为特殊的情况和阿拉伯及非洲国家的关切和主张,中国代表团对1970号决议投了赞成票。”ZG的官方媒体提到第1970号决议时只说了3项制裁,即,武器禁运,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而未提及以涉嫌“反人类罪”将利比亚当局提交国际刑事法庭这一项。
附
联合国1970号决议的节选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70(201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严重关切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谴责暴力和对平民使用武力,
斥责严重、有系统地侵犯人权,包括镇压和平示威者,对平民死亡深表关切,并明确反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政府最高层煽动对平民的敌意和暴力行为,
欢迎阿拉伯联盟、非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谴责正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
4. 决定把2011年2月15日以来的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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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来转帖区的各位不是太健忘,该记得大约就在上星期转帖区还出现过颇密集的“中国为什么赞成制裁利比亚”的帖子,里面将卡扎菲的三代都挖出来了。说白了就是说因为卡扎菲一向对中国不好,早年参加反共训练,后来中国召开非洲论坛又不给面子等等鸡毛蒜皮的事情一大堆,所以中国投了赞成票。
我转某人博客的帖子,还有我在联合国网站找到的1970号决议的原文节选(绝无更改),估计会扭转某些人的看法。